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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16

吉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2015-12-16)

第一条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就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资助措施,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被我校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新生。

第四条申请条件: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五条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学校在各校区设立绿色通道服务站;

()经济困难学生凭吉林大学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级政府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学院确认后,填写吉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署意见;

()各学院将初审结果报各校区绿色通道服务站,由校区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学生持吉林大学新生绿色通道申请表到校区财务部门核定缓交金额;

()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根据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七条附则

()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坚持实事求是、适度从严的原则,通过绿色通道入学的同学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新生人数10%

第八条对专科新学生绿色通道的实施,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