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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本科生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7 点击:
各学院:
  为客观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吉林大学2020年度本科生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学校计划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本科生辅导员及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辅导员(含“2+3”专职辅导员、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新入职辅导员)
  2.在辅导员岗位锻炼的管理干部
  3.学院学生工作
  二、考核时间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8日
  三、考核方式
  (一)辅导员综合考核
  辅导员综合考核分为基础考核(80%)和有关职能部门评价(20%)两部分。基础考核包括学生评价、学院考核和调研考察三个环节和方面,职能部门评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等部门对辅导员全年对口工作给予评价。
  1.基础考核
  (1)学生评价(30%)(12月28日-12月31日)
  采取线上评价方式进行。学生登录智慧学工平台,点击“辅导员评价”选项,对辅导员进行综合评价。参评学生人数达到辅导员所带学生50%,视为评价结果有效。
  (2)学院考核(30%)(12月28日-12月31日)
  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参照《辅导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价,经学院党委认定后形成综合推荐结果。推荐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原则上辅导员(不含副书记和新入职辅导员)4人及4人以下的学院推荐结果为优秀的不超过1人,4人以上的不超过2人。请填写“辅导员学院考核推荐表”(附件1),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12月31日(星期四)12:00前报送至鼎新楼C248。
  (3)调研考察(40%)(12月28日-12月31日)
  学校成立考察工作组,参照《辅导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访谈学生代表,深入学院开展辨识率测试、查阅工作材料,了解全体辅导员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
  ①访谈学生代表(30%)。采用电话抽访学生或与学生座谈、发放问卷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组将按照访谈问卷进行访谈和赋分。
  ②辨识率测试(20%)。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考察工作组将抽选若干学生,提供学生姓名,由辅导员填写相关信息。
  ③查阅工作材料(50%)。辅导员需提供谈心谈话记录本、奖励成果、制度文件等工作佐证材料,供考察工作组审查。
  2.职能部门评价(12月28日-12月31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武装部)、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等部门对辅导员全年对口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五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了解。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学校按照辅导员综合考核最终成绩,确定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在机关部门交流培养的新入职辅导员,由学生工作部统筹,在征求交流培养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二)十佳辅导员考核
  根据辅导员综合考核成绩,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十佳辅导员考核人选。学校拟定于2021年1月上旬开展述职考评会,每人述职时间为4分钟(配合ppt)。结合基础考核成绩和现场述职成绩,评选出十佳辅导员10名,优秀辅导员若干名。
  (三)学院学生工作考核
  学校拟定于2021年1月上旬开展学院学生工作述职考评会,每人述职时间为5分钟(配合ppt)。按照现场述职和辅导员综合考核成绩各占40%,机关职能部门评价占20%,评选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数量不超过40%。按照《吉林大学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且所在学院获得“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获评“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辅导员综合考核成绩有“不合格”等级的,所在学院不得参评学生工作先进单位。
  (四)在辅导员岗位锻炼的管理干部
  在辅导员岗位锻炼的管理干部考核分为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部分。
  1.学院考核(与辅导员相关考核同步进行)
  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参照《辅导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管理干部进行考核,经学院党委认定后形成考核结果。学院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请填写“在辅导员岗位锻炼的管理干部学院考核推荐表”(附件2),加盖学院党委公章,于12月31日(星期四)12:00前报送至鼎新楼C248。
  2.学校考核(与辅导员相关考核同步进行)
  学院考核为优秀的,学校考察工作组将通过访谈师生代表、查阅工作材料,参照《辅导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按一定比例推荐至学校,参加“优秀”等级考核。
  “优秀”等级考核采取现场述职方式进行,学校拟定于2021年1月上旬开展述职考评会,每人述职时间为4分钟(配合ppt)。按照考察工作组评分和现场述职各占50%,评选出“优秀”等级人员。
  上述辅导员、在辅导员岗位锻炼的管理干部和学院学生工作考核中,学院认定为“合格”等级以下的(不包含“合格”等级),或在年度内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或学生评价、学院(机关部门)考核、调研考察单项不合格的,由领导小组复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四、有关说明
  1.本次考核工作时间节点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作佐证材料、现场述职展示的成绩等均应在时间节点内。
  2.工作未满1年的辅导员,参与综合考核,但不参与十佳辅导员考核;当年6月30日后调任或提任的学院党委副书记,参与述职考评,但不参与学生工作先进个人评选。依据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实际工作时长,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
  3.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挂职交流、执行其他任务或借调至其他单位工作,且考核年度不在辅导员岗位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认定考核等级,并发放相应辅导员岗位补贴。
  4.当年度转离本科生辅导员岗位的,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认定辅导员岗位补贴发放标准,按实际工作时长发放。


  联系人:李  洋  85168009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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